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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送修类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保修规定
2008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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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政策

佳能送修类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保修规定

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在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指南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机器发生故障,请用户与就近的佳能授权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维修店【佳能授权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维修店名单请查询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canon.com.cn】联系进行保修,在请求保修时,请出示保修书和购机发票,除本保修规定做特殊说明的情况之外,保修服务免费提供。

1. 保修期限:

本产品的保修期为自用户购买日起1年。

2. 不保修范围:

(1)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和操作指南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2) 保修书上未记载或涂改购买日期、产品型号、用户名称、用户地址、零售商名称或零售商印章。  (3) 保修书上记载的产品型号和机身号与实物不相符合的。
  (4) 因与机器连接的其他设备的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坏,或因与机器连接设备使用的软件的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坏。
  (5) 因用户不当移动或不当运输机器而引起的故障及损坏。
  (6) 非佳能授权的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维修店进行的修理、改动、拆卸、保养等。
  (7) 因使用非佳能纯正耗材和零件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8)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3. 以下物品不在保修范围内:

(1) 消耗零件(搓纸轮、皮带等)。
  (2) 定期更换的零件(扫描灯、定影辊等)。
  (3) 消耗品(感光鼓、墨盒、暗箱、墨粉等)。
  (4) 外包装箱、电源线及附属电缆、用户使用手册、驱动软件和使用软件等。

4. 对于送修类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不提供上门服务, 如用户要求上门服务时,应承担佳能授权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维修站的住宿费、交通费。

用户把机器邮寄到佳能授权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的维修站所发生的邮寄费用,由用户承担。邮寄产生的损坏,丢失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和佳能授权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维修站概不负责。

5. 因本产品的硬件和软件引起的资料和其他应用软件等的损坏和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6. 因本产品的故障引起与本产品连接的其他机器设备的损坏和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7. 用户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调整、设置变更等不是佳能授权小型复印机和传真机维修站免费服务的范围。

8. 本保修书是为用户保修而制定的,并不限制用户在法律上的权利。

9. 本保修书只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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