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中亚地区被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列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由亚洲开发银行支持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计划”(CAREC)提出“交通与贸易便利化战略”,以便将中亚各共和国、俄罗斯及中国与南亚及海湾地区联接起来.加上欧盟东扩,上海合作组织西进.<<霍尔果斯自由贸易区>>幸运地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接欧盟合作的基地。
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正处于市场开放后的发展初期,加上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及金属矿产,丰厚的收益正迅速累积国家财富,整体购买力迅速增强。其次,民生工业刚起步,对外来商品依存度很高,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轻工产品等,市场需求旺盛,物资集散辐射面广。2006年,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额达120.57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哈萨克斯坦国家基金已积蓄了53亿美元,根据银行排名,哈萨克斯坦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之列,其经济实力居中亚国家首位。2007年哈萨克斯坦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9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5.6%。我国的各种产品还可以通过哈萨克斯坦进一步转销到邻近国家市场.为了进一步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激活霍尔果斯口岸自由贸易优势,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企业搭建直接的洽谈、贸易平台,在成功举办了首届霍尔果斯出口商品交易会的基础上,霍尔果斯口岸管理委员会又调动多方力量、积极筹措了第二届霍尔果斯国际出口商品交易会。
展会名称: 2008第二届霍尔果斯国际出口商品交易会
展会时间:2008年9月11日-9月13日
展会地点:新疆霍尔果斯国际会展中心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口岸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出口商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铁行业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新疆五交化机电行业协会
霍尔果斯互市贸易中心
支持媒体:哈萨克斯坦商业电视台
哈萨克斯坦广播电台
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真理报》
哈萨克斯坦《卡拉湾》报
新疆经济报
霍尔果斯信息网
承办单位: 广州利峰展览科技有限公司
展会日程
展品目录提交截至时间:2008年8月31日
货运办理时间:2008年9月7日-8日
布展时间:2008年9月9日-10日
开幕时间:2008年9月11日
展览时间:2008年9月11日-13日
撤展时间:2008年9月1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易会规模及内容
1、交易会规模
展区面积6500平方米。
区内外参展企业200家以上。
中亚国家专业采购商10000人以上。
2、展示及交易内容
①建材、化工产品类:装饰材料、钢结构、陶瓷洁具、灯饰、家具、化工产品等;
②机电设备类:物质机电、五金工具、汽车配件用品、电子家电、工程机械、园林机械、矿山机械、混凝土、石化设备等;
③轻工产品类:轻工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家居用品等;
④农业类产品:节水灌溉及设备、农资产品、温室技术及设备;
展会宣传推广和专业采购商邀请计划
1、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企业家联合会、轻工业协会、阿拉木图市商业与工业局、以及中亚其它国家工商会和贸易促进机构合作,邀请采购商。
2、邀请哈萨克斯坦及其它中亚国家的建材、机电、轻工等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洽谈。邀请哈萨克斯坦主要进出口贸易公司、生产企业、采购商、专业市场经销商、大型交易市场商户参观参展。
3、在哈萨克斯坦及其它中亚国家的主流电视台、报纸、贸易杂志等刊登广告,进行广泛宣传。
4、印制展会宣传册,在哈萨克斯坦及其它中亚国家主要城市及贸易市场派发、登门投递,通过与客商面对面交流、传递信息,扩大展会的宣传影响力,吸引届时到会参展洽谈。
5、邀请哈萨克斯坦及其它中亚国家政府官员、客商嘉宾参加展会盛大开幕式,中、哈主流宣传媒体进行追踪报道。
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
室内:6200元/展位.(含200元参展企业会刊广告文字翻译)
6000元/展位。(不包含参展企业会刊广告文字翻译)
以下内容:
1、标准展位一个(3m×3m)及企业楣板、洽谈桌椅、展位灯光、电源;
2、参展企业会刊广告(500字俄文黑白文字介绍);
室外:240元/平方米,25平方米起订。包含以下内容:
1、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电源;
2、参展企业会刊广告(500字俄文黑白文字介绍)。
二、会务费:2000元/人,包含以下内容:
1、布展至撤展期间的住宿(2星级以上宾馆);
2、布展至撤展期间的每日早餐和午餐;
3、伊犁草原一日游;
4、50kg以内展品的运输(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单程运输)。
参展单位要求
1、参展产品符合国家质量、生产销售有关规定,符合出口商品管理规定。
2、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不得入场参展、交易。
3、宣传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误导、隐瞒。
4、参展商在展览期间10:00进入展馆,下午18:30离开展馆。如遇在规定时间以外进入展馆,必须提前征得组委会的同意。
5、未经许可,展品布置不能超出指定展台范围,影响其他展台或公共部分。
6、为保持展会的统一形象,任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参展报名和手续办理
1、欲参展的企业请填写参展合约(代合同书),加盖公章于2008年9月1日前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将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确认。
2、在申请参展后一星期内,将参展费用全款汇至组委会账号,逾期将不予保留原定展位,如需现金支付请在2008年9月9日前付清。
展位分配
展位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
1、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查,组委会收到参展费用后将寄发《展位确认书》。
2、参展商按期交付费用后组委会不经参展商同意,不准私自变动参展商展位;参展商交付费用后,因自身原因减少展位或不能按时参展,组委会不予退回所交费用。